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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站举办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培训班

    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全面深入解读新修订《种子法》的各项规定,省种苗总站于2016912日至14日在海口市成功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培训班。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的分管领导、林木种苗管理人员以及本辖区内龙头苗圃企业代表共计90人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上,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亚东深入阐明了新修订《种子法》对林木种苗工作乃至林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对继续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培训班上,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周景莉处长深入解读《种子法》的主要变化,重点分析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管理办法的内容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北京林业大学李媛辉教授结合经典案例讲解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等内容。

    新《种子法》本着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明确主题责任的思路进行修订和调整,调整的对象涉及育种者、繁种者、用种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执法者六大主体,涵盖科研、生产、流通、进出口、种质资源保护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领域,标志着我国种业已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和依法治种时期,是当前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依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参会人员积极热情,主动参与,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种子法》在全省林业发展上种苗的战略地位,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对于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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