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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央林木良种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公示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调整我省中央林木良种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公示


    海南省林业局于202115日召开局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调整我省中央林木良种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申请》,补助对象由“国有育苗单位、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调整为“具有良种培育能力的育苗单位、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调整后补助标准为:油茶1.5/株、三角梅1.2/株、木麻黄0.3/株、白木香(种子苗)1.0/株、白木香(嫁接苗)3.0/株、冬青(苦丁茶)1.5/株、坡垒1.2/株、紫薇1.0/株、椰子3.0/株、橡胶2.0/株、槟榔1.0/株、花梨0.6/株、木波罗2.0/株、咖啡2.0/株、相思0.3/株、红树林苗0.8/株。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0日至20211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电话:65346708

        传真:0898-65346708

     

    海南省林业局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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