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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获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子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高我省依法治种水平,保障我省林木种苗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精神要求,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依据《种子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参考借鉴了省内和外省好的立法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次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和常务会审查通过,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海南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通过,最终于2019729日获得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991日起施行。海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将迈上法制化新台阶。

        《条例》明确了林木种子管理的主体和职责。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林木种子行为、扶持措施、林木种子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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